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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LED行业应对ITC调查
2008-07-04 09:35  文章来源:中国轻工业信息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进入2008年,一项针对发光二极管(LED)的“337调查”案引起国内各方面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此次“337调查”的涉案企业范围非常大,包括LG电子、摩托罗拉、诺基亚、三星、索尼、东芝等国际知名品牌在内的全球34家企业均在被诉名单之列。4月18日,国内两家涉案企业深圳市洲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洲磊)和广州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利)在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牵头下联合应诉。

  这起调查案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NeumarkRothschild于2008年2月20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起诉上述企业在美销售的LED和激光产品涉嫌侵犯其一项专利(专利号:5252499),并要求发起337调查。ITC于3月20日正式立案。

  原告申请的调查对象包括6家中国大陆企业,最终ITC确定的调查对象为4家(超毅光电子、佳光电子、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深圳洲磊),其中超毅光电子及佳光电子两家最终放弃应诉并与原告和解,而广州鸿利和深圳洲磊则选择了应诉。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此案涉及出口金额超过1亿美元。目前,在中国与LED产业链相关的企业有1700家。如果ITC判决中国企业败诉,ITC可能发布“普遍排除令”,在原告专利有效期内,中国企业生产的发光二极管及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对美出口。

  事件涉及的专利解读

  从技术角度说,此次调查涉及的专利申请时只针对了II-VI族半导体,而不针对GaN等III-V族半导体材料,这点在专利文件中各处均有明确说明,包括主要权利要求10,明确了是针对II-VI族半导体材料(权利要求10附属的权利要求11)。而在申诉人律师的要求中,刻意避开了这个权利要求,而对权利要求12、14、15、16等权利要求10附属的权利要求进行保护申诉。

  因此,从其专利申请的目的来说,此专利的权利要求集中在II-VI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体系,而目前半导体照明产品基本集中在III-V族半导体材料体系,如氮化物等,特别是纠纷中提到的短波长LED及LD更是集中在GaN体系材料。

  武汉华灿光电有限公司总裁刘榕分析,从这个专利的发明时间来看,都是在1988年,主要保护的是一种II-VI族的半导体掺杂技术,这个材料目前没有工业化应用,虽然曾经一度是研究热点。而目前LED工业化产品几乎都是用III-V族的半导体材料制备的。与这两项专利的相关性几乎没有。所以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起诉方没有获胜的可能,如果被起诉方去应诉的话。真正对我国相关企业有威胁的应该是那些技术领先的美国LED企业,因为他们的技术的确与我们现在通用的技术非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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