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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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5 14:51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2007年10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一致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将按照商务部裁定的倾销幅度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
200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由于应诉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充足的应诉资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本案启动快速日落复审程序。2007年9月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东莞世昌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Dongguan Shichang Metals Factory Co., Ltd)、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Feili Group (Fujian) Co., Ltd.)和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New-Tec Integration (Xiamen)Co., Ltd.)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72%,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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