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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展会知识产权有法可依
2006-01-12 13:07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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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新闻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将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按照此办法,展会期间如果发生侵犯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进行查处。
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共有大中型展览场馆150多个,室内展览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每年全国举办的各类展会3000多个,出国办展近800个,参展企业500多万家,参会专业观众近20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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