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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出口欧盟门槛提高
2008-06-27 08:36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市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等部门联合举办“应对欧盟ROHS规则及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研讨会。让本市电子电器设备、电子信息产品及零配件材料企业能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欧盟指令。

  欧盟ROHS指令(简称ROHS)(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主要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从2006年7月1日起,使投放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物质及其类似物质(指其化合物等)。ROHS指令主要适用于以下电气电子设备:大型家用电器(如洗衣机),小型家用器具(如电饭锅、电视机),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及医疗设备等。

  这次研讨会邀请了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有关人员讲解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如何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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