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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03-02 10:16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由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依据该《办法》,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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