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广电总局:手机电视国标剽欧洲报道不实
2006-12-26 10:56  文章来源:慧聪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12月25日上午,国家广电总局今日发布声明,称此前媒体报道“我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属不实报道,并强调,我国手机电视标准CMMB的核心传输技术STiMi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以下为声明全文:

  2006年12月12日,美国《EE Times》杂志发表了《China mobile TV spec similar to Europe’s DVB-SH》(中国移动电视规范类似欧洲DVB-SH)的报道。2006年12月14日,国内部分媒体先后对上述报道进行了转载,并采用了“中国移动电视标准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等标题。这些国内外报道基于法国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和UMTS(通用移动通讯系统)论坛的人员的所谓讲话,对CMMB标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莫须有的主观臆测。这些报道对CMMB标准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此,现就上述不实报道特做如下声明:

  1、CMMB系统的核心传输技术STiMi采用了LDPC编码、基于时隙的帧结构和OFDM调制技术、逻辑信道技术、用于快速同步的信标技术等一系列先进的技术,是广播科学研究院和下属公司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技术团队通过4年多的时间自主研发完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STiMi技术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专利调查研究工作,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2、根据中国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情,行业主管部门广电总局在2005年中期即确定在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采用卫星覆盖为主、地面增补为辅的CMMB系统架构。2005年底,完成了STiMi技术标准草案。通过周密的验证和大量的试验工作, STiMi技术在2006年10月被采纳并发布为广播电视行业标准GY/T 220.1-2006《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1部分:广播信道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此标准电子版本已在广电总局的标准发布网站上公布供下载。2006年11月,根据广播科学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针对STiMi技术的结构和移动多媒体码流的特点自主设计研发的复用技术,广电总局又发布了行业标准GY/T 220.2-2006《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2部分:复用》。

  3、2006年6月,欧洲DVB组织才成立TM-SSP技术组(由阿尔卡特朗讯公司的人员担任主席),开始准备起草DVB-SH(面向手持的卫星业务)标准。2006年10月,DVB-SH才见提交第一个较完整的标准草案。根据这个草案的内容,其采用的技术与STiMi区别非常大:DVB-SH计划采用OFDM/TDM调制技术、Turbo编码、MPEG-2 TS复用,其帧结构更是与STiMi完全不同。到目前为止,DVB-SH也还没有最终定稿,因此也无从了解DVB-SH最终会采用哪些技术。

  4、目前,在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的领导下,CMMB系统正在按照用先进技术满足业务需求、支持自主创新、提高民族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原则和确定的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为2008年奥运会前开展业务打下基础。

  特此声明。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正确解读新国标推动热水器业良性发展    2006-12-19 14:52
电热水器新国标国产防电墙技术遭外资抵制    2006-11-28 10:27
电热毯新国标有望出台规范和整顿市场     2006-11-17 13:59
新国标引发电热水器行业震荡 安全成第一关注    2006-11-13 10:54
电热水器防电墙技术被正式列入新国标    2006-10-24 13:25
数字电视国标难煞彩电商    2006-10-13 11:12
首个工业清洁生产国标出台    2006-10-13 09:37
电热水器防电墙技术列入新国标外企难绕中国壁垒    2006-09-29 16:37
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出台新“行动计划”    2006-09-29 13:48
国标数字电视春天尚远 外资指责作秀    2006-09-08 16: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58280808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