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伊朗对13种进口商品将实行4%--174%的关税
2009-10-28 09:29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促进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际贸易监控组织最新报告显示,伊朗决定对13种进口商品实行4%--174%的关税。

  该组织在研究了伊朗进出口政策和关税后称,近年来,伊朗在努力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包括取消对基本商品的进口限制、降低关税、撤销对汽车进口限制额度等。

  该组织在报告中写道,伊朗对石化、钢铁、医疗器械商品征收进口关税10%;对食品、羊毛、皮革、纸张、机械进口征收关税15%;对机电设备征收进口关税25%。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明年越南拟增加从中国进口商品电     2009-09-03 09:23
越南加强对进口商品的质量检查     2009-08-20 10:16
越南现在起至年底开展进口商品安全检查    2009-06-08 09:23
摩尔多瓦海关署长表示不对中国进口商品采取歧视政策     2009-03-24 09:27
乌克兰政府决定取消系列进口商品临时关税     2009-03-23 09:19
伊朗宣布18种进口商品为非标准化商品     2009-03-06 09:56
乌克兰对部分进口商品加征13%临时关税     2009-02-25 09:29
伊朗调低63种进口商品的商业利润税     2008-06-05 08:44
格鲁吉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    2008-01-17 14:34
巴西拟对光学仪器等进口商品采取从量税    2008-01-14 09:3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58280808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