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拟出台《出口金融与出口保险5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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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1 09:54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韩国知识经济部9月8日公布资料显示,当日知识经济部、企划财政部、韩国银行、贸易协会以及学界、舆论界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审评《出口金融、出口保险5年规划草案》(下简称“金融保险草案),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其纳入《调整贸易交易基础中长期发展规划》。金融保险草案主要内容涵盖如下:
一、创新金融制度以扩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供给
(一)成立购买原材料基金。韩政府与基金(贸易基金或中小企业振兴基金)按50:50比例共同出资创建原材料购买基金,以作为L/C信用证专项贷款基金。出口中小企业无需出口业绩,仅依据L/C信用证便可申请原材料基金贷款。
(二)引进动产及债权附属担保制度。无不动产担保的中小企业可根据动产、债权附属担保等出口信用保证制度,获得生产资金贷款支持。
(三)实行信用保证书毕业制。韩政府决定将信用担保支持重点逐渐向新创或零散出口企业倾斜,因此对无需信用担保的良好出口业绩企业将实行信用保证书毕业制,即信用担保机构将对享受3年以上政策支持的优良企业担保限额由此前的100%逐渐削减至70%和50%。
(四)完善信用评价标准。金融监管当局的贷款信用评价标准此前较注重财务报表等量化指标,今后评价标准拟参考出口各行业特性、出口开拓能力、技术研发等企业“软实力”指标,以期筛选工作更为客观和公平。
(五)向上下游合作企业提供出口金融支持。分析拒绝向配套合作企业发放Local L/C和购买确认书等事例的主要原因,拟设定配套合作企业Local L/C的出口贡献范围取代Local L/C和购买确认书,以此认证配套企业的出口业绩。
二、战略性出口保险支持助推出口企业迈向国际化
(一)出口保险推动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出口有关机构和企业海外创建百货店、家电销售店、折扣店等营销据点,并进行正常营业和售后服务时,出口担保机构将向其提供一揽子出口保险,以化解投资和商业风险。
(二)构建对口型保险和担保支持体系。今后三年内,每年选定1000家企业,通过对口型保险和担保支持,培育企业4年内出口或海外投资业绩超越500万美元。
(三)建立进口保险制度。韩国内企业进口能源或原材料时,遭受外国企业欺诈或未履行合约等情况,担保机构将依据进口保险制度,对国内进口商给予补偿,以确保进口健康有序和重要物资的稳定供给。
三、夯实出口金融和出口保险支持基础
(一)创建国家间担保互换制度。针对此前未获出口金融支持,且在海外创立生产工厂或从事出口贸易活动的韩企,拟引入国家间担保互换制度,即通过韩与对象国相互对各自企业提供当地担保,以加大企业生产周转资金等贷款支持。
(二)引导年金基金产业资本化。年金基金与国际商业银行一道向承接项目的韩国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且进出口保险公社向年金基金贷款提供偿还担保,以确保通过搞活年金基金,加大中长期项目出口金融支持。
(三)扩充出口保险海外营业网络。进出口保险公社为积极应对国际出口信用机构间激烈竞争,决定通过构建并扩充出口保险海外营业网络,进一步加强对海外进军企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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