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2008-08-19 09:57  文章来源:中国仪器仪表贸易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我国将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2008-08-14 08:43
国家应出台政策支持中小液晶品牌发展    2008-08-12 10:07
国外小排量车优惠政策    2008-08-12 10:06
机械行业停止执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8-08-12 09:57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008-08-04 10:01
塞舌尔政府出台遏制车辆进口政策     2008-07-31 09:55
电气设备节能设备面临更好的政策环境    2008-07-30 09:22
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酝酿年内出台    2008-07-21 09:05
进口政策放宽 功能部件企业有苦难言     2008-07-16 09:30
汕头国税运用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南澳风力发电    2008-07-15 08:5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58280808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