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韩担忧我两岸签署ECFA会削弱韩对我出口
2009-11-06 09:16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11月4日发表报告称,我正在推动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一旦签署,即形成“Chiwan(China + Taiwan)”经济体,这将给韩国对华出口带来压力。因此韩国出口企业亟待采取应对措施,除了价格策略,更要注重品牌竞争力,同时应加紧韩中FTA谈判。

  报告称,去年我从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额分别为1121.53亿美元和1033.25亿美元,分别占我进口总额的9.91%和9.13%,韩国略胜一筹。两岸签署协议后,台将在石化、光纤、蓄电池和机械类领域享受5%左右的减税优惠,因此韩这类产品的对华出口将受到冲击。但电脑、手机和半导体等零关税商品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工器材出口简况    2009-11-05 09:46
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出口简况    2009-11-05 09:40
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微波炉出口简况     2009-11-05 09:37
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洗衣机出口简况     2009-11-05 09:36
2009年前三季度重量≤10公斤的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出口简况    2009-11-05 09:31
2009年前三季度移动通信基地站出口简况    2009-11-05 09:30
2009年前三季度无绳电话机出口简况    2009-11-05 09:30
2009年前三季度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出口简况    2009-11-05 09:29
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出口简况     2009-11-05 09:26
2009年前三季度路由器出口简况    2009-11-05 09:2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58280808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