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欧洲原子能论坛呼吁欧盟委员会增加使用核能
2008-06-02 09:42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欧洲原子能论坛日前在布拉格开幕,包括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欧盟六个国家总理在内的领导人和欧洲原子能专家出席了会议。为期两天的欧洲原子能论坛向欧盟委员会就如何发展核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捷克总理托波拉内克在会上称,到2030年,欧盟60%的能源都应该是没有碳污染的清洁能源,2009年上半年在捷克轮值欧盟主席国期间,能源问题将成为主要议题。斯洛伐克总理菲佐称,如果不使用核能,欧洲将无法保证足够的电力供应。巴罗佐也表示同意核能可以减少碳污染,但他同时强调,是否使用核能以及使用核能的比率将取决于欧盟各国自身。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阿联酋与英国签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备忘录    2008-05-16 10:10
全球核能发电再创历史新高    2008-04-24 09:16
东芝收购西屋电气 全球核能业务龙头地位奠定    2008-03-26 08:57
欧洲急需发展核能供电    2008-01-02 13:56
中美核能合作迈出一大步     2007-12-12 09:57
利用核能新框架国际核电发展趋势分析    2007-10-29 10:23
全球核能发电2030年可能实现翻倍    2007-10-26 15:21
能源供需矛盾日趋紧张东南亚核能计划升温    2007-09-25 09:41
尼日利亚政府计划到2017年实现1000兆瓦的核能发电    2007-06-06 11:59
阿尔及利亚将与美国合作发展核能    2007-05-29 12:0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58280808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