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费陡增 彩电出口门槛再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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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7 14:59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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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业似乎总是在刀锋浪尖上惊险而艰难地发展着。
2004年春,我国CRT彩电出口美国市场被裁要征收巨额“反倾销”税。如今,就在国内彩电企业在庆幸平板电视“不受此限”而大量出口的时候,却传出了从2007年3月1日起,美国将对出口到其市场的所有中国彩电征收20~30美元/台专利费的消息,这与此前业界普遍预计的2-3美元/台大相径庭,让众多国内彩电厂商猝不及防。
在欧洲,也有个类似的标准,叫DVB-T标准,有迹象表明,欧洲标准也要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
◎专利费增势堪忧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日前对外公开消息称,依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要符合ATSC(数字电视)标准的技术规范。事实上,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那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据了解,今年11月,美国ATSC组织曾两次来华,向有关方面提出不断更新的专利费清单。业界此前曾预测,ATSC的基本专利技术其实只有两项,即美国Lucent和Zenith两家公司收取的分别为1美元/台和2.5美元/台的专利费用。但是,今年11月份才纳入ATSC专利范围的汤姆逊和索尼,使专利费大幅增加。
据悉,汤姆逊公司掌握着数字电视的18件核心专利技术,包括编解码技术、图像素处理技术和V-chip技术等,这其中大部分近日被ATSC采用为标准内容。上述专利的收费高达3-5美元/台。此外,汤姆逊还向日本平板电视厂商Funai转让了500项专利,这部分专利将按每台至少2美元的方式来收取。
分析人士认为,在将彩电业务出售给TCL多媒体之后,汤姆逊在数字电视时代将取代飞利浦成为中国彩电企业最大的专利“债主”。
同样于近日纳入ATSC的索尼掌握的核心技术虽然只有四项(主要是数字接口和POD模块技术),但是其收取的专利费却很高,其收费模式为每台彩电收费600日元再加总营业收入的2%,这相当于每台收取至少7美元的费用。
据了解,美国ATSC的专利权人还在不断增加,其中的一些专利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还没有接触,收费情况尚不清楚,比如美国Sun公司关于数字电视中间件的费用、日立公司拥有的专利费用等。
◎彩电业雪上加霜
ATSC对中国彩电企业的收费标准虽然尚未最终敲定,但是韩国数字电视所采用的就是美国标准,每台电视机要交20~3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用。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每台数字电视机收取20美元的专利费,这对彩电企业来说成本负担太重了。”另外,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康佳彩电为例,2004年出口245万台,2005年出口量更多,如果其中有五成按照20美元标准缴纳专利费,那么每年的专利费支出至少是4000万美元,而康佳2005年净利润仅为7189.9万元人民币。
山东大学国际贸易教授张喜民分析,虽然缴纳一定的专利费是必须的,但每台20~30美元的要价显然是不合理的。有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这样,传统电视不带数字功能,但需承担高额的反倾销税,平板电视带有数字功能,须支付高额的专利费,对全年只有4亿美元利润的彩电业(对美出口彩电利润只有2~3美元/台)来说,我国彩电业将遭到比DVD行业更为惨烈的损失。
◎抱团集体诉求
多数受访彩电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尚未获悉该消息,一部分负责人则表示,如果真的被征收这么高的专利费的话,情愿退出美国市场。负责康佳彩电海外运营的杨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真的高达20~30美元,中国彩电只有集体退出美国市场,或者只考虑做贴牌。家电资深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如果说2004年的反倾销让中国彩电企业丢掉了美国的CRT(显像管)电视市场,那么,2007年3月1日之后的专利费壁垒,将极有可能让中国彩电企业失去整个美国彩电市场。
其实,专利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内彩电出口的一个难题,彩电企业一直是在国际知识产权的包围中求生存,对专利费的收取早就有所准备。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说,目前包括海尔、海信在内的国内13家彩电企业正在加紧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抱团进行集体诉求,力求一个更合理的收费。同时,海信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力争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全部或部分抵消互相缴纳的专利费用。
针对“专利费”事件,我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已成立专门机构,正与欧美有关方面谈判。同时,企业还可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加大力度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减少专利费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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