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商务局关于在越南和印尼举办商品博览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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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7 16:28 文章来源:北海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市各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的发展的机遇,全面推进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广西与东盟经贸交流和合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分别在越南和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举办广西商品博览会,自治区主要领导将率领广西大型代表团出访两国并出席展会。为了确保组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目的
通过办展向越南和印尼市场全面推介广西的优质产品,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两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有关政策、消费习惯、市场需求特点等,加快扩大广西产品对该地区的出口。
二、博览会名称
“2007年越南广西商品博览会”和“2007年印度尼西亚广西商品博览会”。
三、博览会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2007年越南广西商品博览会
时间:待定。
地点:越南河内市(具体展馆待定)。
规模:设150个标准展位。
(二)2007年印度尼西亚广西商品博览会
时间:待定。
地点:雅加达市或泗水市(具体展馆待定)。
规模:设150个标准展位。
四、博览会主要内容
以上两个展会均为综合性的广西商品展,参展商品包括机电产品、轻工工艺产品、纺织服装、医药保健品、五矿化工产品、食品土畜产品六大类商品。
五、参展企业范围
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外经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六、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具体负责展馆设计搭建、展品运输报关、宣传材料制作发放、媒体广告、新闻发布、对外联络、邀请客商、参展人员出国手续、国外食宿行安排、安全保卫等参展日常事务。其中,越南博览会具体展览事务由自治区商务厅机电办负责;印尼博览会具体展览事务由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负责。
七、对参展展品的要求
展品以汽车及零配件、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水电设备、食品机械、摩托车零件等机电产品为主重点,积极组织钢铁及制品、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我区优势产品参展。请各参展企业结合自身经营产品特点,组织优质产品参展。
八、参展费用
1.展位费:同一企业在同一展会申请1个展位的收取展位费3000元;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同一企业在同一展会申请展位达到2个以上3个以下(含3个展位)的,按1个展位计收展位费;同一企业在同一展会申请展位数达到4个以上的按2个展位计收展位费。
2.展品运输费用:凡能装入集装箱出运的展品,其境外出运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不能装入集装箱出运的大型展品,其境外出运费给予50%的运费补贴。所有展品在境内运输及运输保险手续由参展企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所有展品回运费用由展品回运的参展企业自理。
3.参展人员在境外的食、住、行费用以及办理护照及签证等费用自理,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九、组展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此次在越南和印尼举办的博览会,并把此次活动作为明年推动广西与东盟合作的重大活动来安排。我们要高度重视此次展览的组织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举办展会的重要意义。举办2007年越南、印尼广西商品博览会是配合自治区主要领导出访东盟国家的重要经贸活动之一,对积极推动构建广西与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对提升和加强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的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推动我区出口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树立广西企业和商品在东盟国家的地位和形象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为了确保参展的质量和效果,要求对越南和印尼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及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积极报名参展。
(三)参展企业要认真做好展样品的准备工作,要选送最好的产品参展,除成套设备等难于运输的大型展品外,参展企业不得仅携带图片或宣传资料参展。凡两个展会都参加的企业应准备好两套展样品,届时将分别办理展品出运。
(四)为了保证参展效果,各参展企业应派出既懂业务又懂英语的优秀业务人员参展,以便充分利用本次展会,广交朋友,争取早成交,多成交。
(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参展。这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越南、印尼广西商品博览会将代表广西的对外形象。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展,自治区将在促进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机电产品发展资金及广交会展位安排等方面对积极参加这两个展会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各企业应积极参展。
(六)需报名参展的企业,请跟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领取《参展单位报名表》和《参展人员登记表》,我局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联系人:何永春,电话:3212165。
(七)有关参展具体费用、办理出国手续、展品运输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北海市商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